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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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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5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83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1978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1973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十)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其他说明
具体岗位详见原岗位表
公招热岗